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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授权发行 审查流程“并联” 新三板新一轮改革解挂牌企业“融”之困

卢梦匀上海证券报

  时隔近一年,新三板迎来新一轮改革,全国股转公司在其官网连续发布新三板多个新业务规则,对股票发行、并购重组、做市商制度进行优化,尤其是在股票发行方面更是连发6个文件。

  这次制度优化提升了股票发行审核速度,使得小额融资更快速、灵活,完善了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提升了并购重组的积极性。改革体现了全国股转公司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与实质。

  授权发行制度令小额融资更简便

  新三板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完善了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发行融资制度与并购重组制度,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出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此次发行制度改革推出了授权发行制度,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额度,后续发行无需再经过股东大会审议。这一举措无疑使挂牌企业能更加快速高效地进行小额融资。

  根据规则原文,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新三板公司每次进行股票发行都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而这条制度的推出,意味着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小额融资只需通过董事会审议,在流程上大大缩减了时间,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股转公司还规定了行使授权发行制度的前提,需要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对象、资金用途、发行价格等事项。而针对无法进行实行授权发行制度的情况,股转公司建立了“负面清单”,明确发行对象包括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或董事、认购人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存在对赌协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等7个情形。

  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授权发行制度推出后,挂牌公司小额融资内部决策时间可以缩短15天以上。经测算,大约20%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授权发行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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