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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预留制度空间 首提外资自然人投资三板

谷枫21世纪经济报道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开放也是今年新三板市场政策主线之一,先是在4月全国股转系统和港交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推出了“新三板+H股”,近期再有政策出炉直指投资者端。

  6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十一条提出:要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并且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这也是国务院顶层设计层面首次明确外资,尤其是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可以投资新三板市场。

  对此,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彭海表示:“此举将丰富新三板市场投资者结构,可进一步提升新三板市场国际化水平。但由于当前新三板市场环境不佳,准入门槛较高,预计短期实际起到的作用有限。”

  期待配套细则

  在《通知》发布之前,全国股转系统层面也做出过一些前置性安排。

  例如,6月1日全国股转系统和中登公司联合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规定中,在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手续的情形中提到了“包括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的内容。

  而在更早之前,2017年7月1日,全国股转施行第二次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也指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外资自然人可以投资新三板的表述确属首次。

  “无论QFII还是RQFII都是以机构的形式参与,此次《通知》明确外资自然人的表述从顶层设计框架上为这一类型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预留空间,是新三板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沪上一家大型私募的投资总监认为。

  但《通知》并非意味着外资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就可以同境内投资者一样开始投资新三板市场,一些市场人士认为顶层设计发布之后,相关的细则或在酝酿中。

  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6月20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上述这些信息的叠加我认为意味着外国投资者投资新三板相关细则可能正在筹划中。”

  实际上,《通知》发布之前外国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并非不能参与,只是手续复杂,限制颇多。

  境外投资者在此之前要投资新三板要符合多项规定和文件,例如《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而机构投资者更是要满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

  另外,《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指出,外籍自然人开立 A 股账户的前提条件是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

  “可以看出此前外资投资人想要投资新三板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实际情况中也是这样,新三板市场几乎没有外资投资者,我认为《通知》发布后,监管层制订的配套规则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简化投资流程。”一位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记者表示。

  短期影响有限

  新三板市场继续扩大开放从长期来看无疑是重要的利好因素,但短期内对新三板市场,尤其增量资金刺激市场的作用十分有限。

  “今年是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力度最大一年,但重在制度搭建层面,境外投资者真正熟悉规则并且开始进入市场还需时间,对于新三板市场更是这样,短期内境外的增量资金远水解不了近渴。”一位中信证券投行部的人士6月20日同记者交流时指出。

  而在规则层面,市场也期待口径的进一步明确。

  一位中信建投苏南地区营业部的负责人6月20日告诉记者:“就实际操作层面,还得监管层明确很多东西,如果参照去年7月发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外资自然人究竟符合不符合适当性的要求需要明确,例如规则中没有就境外投资者是否适用适当性规则做出进一步的安排或补充说明。”

  另外,一些市场人士也指出,对比MSCI考量A股的标准,新三板市场吸引境外投资者也需积极做出一些改变,如细化停复牌制度,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从政策层面改善引导流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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