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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积极备战CDR 新三板推进精细化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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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左永刚

  5月28日,来自中证金融研究院、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市场参与机构人士就资本市场助推高精尖产业展开了深入讨论。与会人士普遍认为,资本市场是助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可以有效支持高精尖产业企业加快发展。

  1支持高精尖企业升级发展

  当日,2018金融街论坛年会在北京举行,在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高精尖产业升级发展”主题的分论坛上,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指出,目前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可以有效支持高精尖产业企业加快发展。如交易所和新三板市场的稳健运行,有效支持了高精尖企业升级发展。

  据马险峰介绍,2017年至今年4月份,交易所市场继续推行新股发行常态化,共有463家企业进行了IPO融资,融资总额达到2652亿元,其中132家为高精尖行业企业,融资约650亿元,占比25%。

  2沪深交易所备战CDR

  “拥抱新经济是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任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副理事长张冬科认为,资本市场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转型发展战略,要紧跟创新驱动战略。对于创新企业上市试点工作,上交所正在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竭尽全力做好为创新企业上市试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李辉表示,目前深交所已经形成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可以充分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已经成为创新企业上市的聚集地。

  据李辉介绍,深交所有高精尖产业企业超过1000家,市值超过11万亿元,规模占比近50%。下一步深交所将着力推动高精尖产业升级发展,包括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高精尖企业通过IPO、再融资等方式借助资本力量做大做强。同时积极推动并全力配合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平稳实施落地。

  3新三板推进精细化分层

  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隋强表示,新三板具有对接高精尖产业、对接新经济的基础制度优势,继续推动精细化分层是可行的改革路径。从新三板实践看,我们的基础制度设计可以很好地对接新经济企业的需求,如实施市场内部分层、探索差异化制度服务体系;推出“新三板+H股”模式等。上述制度安排体现了鲜明的新三板特色,与新经济企业、创业资本的新需求高度契合。

  针对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海量、多元、差异化特征突出,市场需求不断升级的实际,证监会明确了“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方面改革”的总体思路,并于2017年12月份对分层、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改革。

  隋强表示,下一步新三板将着眼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初心,在抓好2017年年底出台的改革措施实践和评估基础上,推进新三板市场精细化分层,为挂牌公司提供差异化的制度供给,全面提升市场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核心功能。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斩断违规收费之“手”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5月28日获悉,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各地于今年5月份至11月份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今年的检查要切实做到:企业反映突出的违规收费问题得到规范,涉企收费秩序持续好转,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减轻。”通知明确指出。

  “融资过程相关收费”是此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开展检查的内容之一。具体看,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转变为收费项目,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银行收费问题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不过,随着在这方面的监管不断加强,一些现象大幅减少。一位来自东部沿海省份的某商业银行支行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以前部分银行存在捆绑强制收费等情况,但是现在由于监管越来越严,像我们这里近些年都没有强制收费的情况出现。”

  除了重点检查“融资过程相关收费”,此次检查还包括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要求各地对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重点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不规范,继续收取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指导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安排,开展“两个50天”收费检查专项执法行动,用“两个50天”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分别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国土)、商业银行、税务、生态环境(环保)等涉企收费问题较多的部门、行业集中开展检查,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50天清理一个部门,对违规收费行为打“歼灭战”,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深交所作出*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本报记者 姜楠

  昨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烯碳”或“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这是2018年度深交所首家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此前,因*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ST烯碳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5月15日,*ST烯碳提出听证申请。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ST烯碳终止上市听证会,现场听取了*ST烯碳的申辩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于5月28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6月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烯碳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方面提示,退市整理期是为退市公司投资者提供必要交易机会,尽量释放风险为目的而作出的交易安排,投资者需仔细、认真阅读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和深交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高度关注即将摘牌公司的投资风险,切莫随意买入。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如果满足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深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第五节对此作了原则规定,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明确了具体安排。深交所受理重新上市申请后,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必要时要求相关机构对公司盈利等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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