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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托管差异化研究:法律地位不同 履责要求各异

庞华玮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的资产托管业务虽然算是个舶来品,却在中国的制度土壤中长出了自己的特色。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追踪了解,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形成了境内外托管在法律主体地位、组织形式、业务边界等方面的差异。托管源于投资基金,但是境内外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完全不同,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也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我们如何把握国内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趋势,推动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赶上国际同行服务水平,都是托管行业深思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对话了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托管业务部的相关业务负责人。

  为治乱而生

  资产托管最早源于投资基金。海外资产托管业务和国内资产托管业务,虽然出生时间不同,却有着相似的身世。

  19世纪中期,英国大量资本向海外寻找增值的出路,但是中小投资者缺少海外投资的机会和能力,1868年,英国成立了第一只针对小额投资者的共同基金——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这是世界上公认的最早的投资基金。当时这个信托委托了英格兰银行保管,英格兰银行成为世界上第一家托管银行。

  虽然起源于英国,但资产托管业务主要是伴随美国共同基金的发展而壮大。

  1924年,托管机制被运用于现代首只投资基金——美国波士顿“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这只基金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专业投资管理服务,其条款允许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净值自由申购赎回,具备现代开放式基金的特征。

  此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股票市场的迅猛增长极大地促进了基金业的发展,但由于缺乏监督约束,一些基金管理人倾向于高风险的投资,并且在评估自身资产价值时过于高估,投资运作忽视投资者的利益。30年代的股灾给基金投资人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为了整治证券市场的乱象,1940年,美国颁布了《1940投资公司法》,明确规定基金必须将其证券和类似投资‘合规的托管人’保管,包括具有一定资质的商业银行,全国证券交易所的成员等。法规允许该基金本身保管其投资的证券或其他投资品,但应符合证监会为投资者保护而制定的规则、规章和条令。

  在海外托管业起步百年后,我国也走上了相同的道路。

  我国的资金托管也源于投资基金。1991年中国出现了第一只投资基金,然后迅速发展,至1997年末,全国共有投资基金(俗称“老基金”)75只。不过,基金业在发展初期很不规范,基金管理人既设立和管理基金,又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财务核算监督。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其潜在风险越来越高,时有发生侵占委托资产和利润、未按投资组合规则和投资限制开展委托资产运作、基金财务核算造假等情况,给投资者造成极大损失,在此背景下,托管制度应运而生。1997年11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顺势而为,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业务于1998年起步。

  托管职责与法律地位

  为确保基金托管人忠实履行对投资者所负的义务,一般国家(地区)的立法中均载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及其退任条件。

  各国托管人的职责都是保护资产的安全,各国家的法律一般强调基金资产的独立保管,特别是与管理人的资产处于分离状态。大部分国家,特别是契约型基金为主的国家,要求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是不同的机构,彼此相互独立。但澳大利亚不要求基金有托管人。美国、加拿大等公司型基金为主的国家,并不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机构上的独立,但业务要独立,如基金资产分账保管等。

  一些国家的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负有监督职责,但通常是契约型基金的托管人,在公司型基金普遍的国家并不规定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因为公司董事会可充当此任。以美国共同基金为例,绝大多数共同基金是公司制的,也就是说一个基金就是一个投资公司,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为投资公司的股东,需要根据《1940投资公司法》进行注册。投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代表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股东的利益,由董事会选举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资产保管人;基金管理人是根据美国《1940年投资顾问法》注册的投资顾问。在满足一定的独立核查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也可以由其自身或其关联方保管客户资金或证券。

  在公司型组织形式下,基金托管人实际是代管人(Depositary)。在契约型组织形式下,基金托管人也被称为受托人(trustee),与信托原理中的受托人地位一致。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采用契约方式,《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且在第三十五条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持有股份”。可见,我国托管机构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和更强的主体责任。

  走向成熟

  资产托管起步后,历经100多年,从幼稚走向成熟。

  回顾其发家史,全球的资产托管始终是由银行扮演主角。西方发达国家的托管银行经过多年的竞争、整合,最终形成了三类并存的格局:以全能、全球发展见长的“全球托管银行”;以某些地区、行业和客户见长的中等规模“区域托管银行”;专注某一特定市场的“本地托管银行”。我国商业银行托管的资产以境内为主,道富银行、纽约梅隆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和摩根大通银行等银行属于全球托管银行。

  把目光从海外转回国内,我国托管业务从1998年起步,目前已向成熟迈出了一大步:从封闭式基金托管,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基金、保险、券商、信托、理财、股权、跨境、年金等二十多种产品和服务,几乎涵盖市场所有的托管业务。托管业务在中间业务收入、资金沉淀、结算汇兑收入、稳固客户关系和提升银行综合化服务能力方面,对商业银行具有综合贡献。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国内资产管理行业快速成长,托管业务也得到了快速发展。2012-2015年,国内托管行业规模以平均50%的速度增长,2015年末总规模已经达到了88万亿元。

  国内外托管服务差异

  多位业内人士给我们介绍了海外托管业务的特点。

  根据业内人士介绍,海外银行及其他机构托管服务已不再局限于资产保管和清算、结算等传统托管服务,而是普遍提供从基础托管服务延伸至增值服务,提供全产品线服务方案,提供完全一体化的服务方案,以帮助客户执行和管理复杂的全球战略。

  与之相对的,目前国内银行服务内容均以基础服务为主,收取的托管费也单一,以托管费总体涵盖所有服务,包括资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估值和信息披露。

  其次,我国主要托管机构包含银行及其他专业托管服务机构,在银行领域,国有大行由于规模大、客户多等,托管规模在较长时间里占有绝对优势。但2010年后,随着需要托管的产品类型日益丰富,托管市场不断增大,股份制银行的市场份额明显上升,其他类型托管机构也逐步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基础,托管规模实现稳定增长。

  在海外托管行业,占主导地位的依然是银行类托管机构,具体包括综合性商业银行和专业托管银行。综合性商业银行如汇丰、花旗银行等,利用其他银行业务客户资源和市场规模,拓展托管业务资源;专业性银行如纽约梅隆、道富等,通过非息收入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其轻资产的特点增强了对金融危机的抵御能力,专注于轻资产转型能够提升对金融危机的抵御能力。

  我国目前尽管有部分银行以事业部制形式对托管业务进行管理,但尚未出现专业托管银行。

  第三,海外托管银行的托管网络覆盖能力皆很强,有的甚至覆盖全球100个以上的市场。海外托管银行以先进的IT技术为依托,整合全球托管信息,协助客户托管全球范围内的资产。境外托管银行,都有非常强大的技术系统,每年持续投入营业收入的5%-10%进行开发完善,于托管IT系统的支出超过10亿美元。

  以QDII托管业务为契机,部分国内银行开始搭建全球托管网络,服务境内外托管客户。在商业银行国际化过程中,发展全球托管业务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

  第四,行业集中度高并呈上升趋势。根据行业组织对海外托管行业超过20多年的跟踪调研,全球托管行业出现了行业集中度不断上升的趋势。资产托管市场稳步增长的同时,托管机构纷纷选择合并、并购、战略联盟等形式扩大自身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托管机构数呈下降趋势,行业集中度提升。如纽约梅隆、道富集团、汇丰银行等将德意志银行、美国欧文信托公司等多家国际托管机构进行了并购。

  第五,国外托管银行非常注意专业人才的培养,专业培训及后备人员储备完善,也因托管市场发达,业界活跃着一批专业化人才。而国内托管业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培养了一批专业化队伍,但目前托管业务普遍面临人员数量不足、员工素质需要提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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