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4月30日前完成2018年度财务报告填报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吴娟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4月12日发布通知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4月30日前完成2018年度财务报告填报,不按照要求提交财务报告面临成为“异常经营”机构的风险。
通知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2018年度财务信息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私募基金行业普查的重要数据基础。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要求,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简称“AMBERS系统”,下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填报模块进行了升级,并于2019年1月28日正式上线。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19年4月30日前登录AMBERS系统,在“管理人登记”模块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更新”页面完成2018年度财务报告填报。
通知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