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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专项检查揭开私募乱象 六家私募被曝违规运营

中国基金报

  7月12日,吉林证监局一连发布6条监管措施决定,分别针对吉林省旅游产业投资、吉林邦信股权投资、长春明翰投资、吉林省励合必拓资产、吉林省英飞尼迪投资、吉林省吉东方股权投资等6家私募公司。

  监管连续披露6条,对6家私募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实属少见。基金君看了一下,这次对私募的监管行动,来自2017年的私募基金专项检查。

  根据证监会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今年上半年各地证监局启动对辖区内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抽查。

  但是,基金君发现,这次监管查出来的私募基金的问题,除了产品托管、信息披露、备案登记、合格投资者等老问题,还包括,没有对投资者做问卷调查、产品做风险评级等涉及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重点问题。

  证监局表示,这6家私募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业内人士认为,事实上,在去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适当性新规正式实施后,未来私募在销售过程中要更加注意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对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做适当性匹配,并进行“双录”留痕、回访等。

  6家私募基金被采取监管措施多涉及适当性问题

  基金君带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这次6家私募基金主要出现的问题。

  1.吉林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文旅一号”这只产品的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进行托管,但没有在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而且,产品剩余的尚未对外投资的50万元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现金形式存放于公司。

  证监局表示,该私募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私募产品不进行托管的,要在合同中明确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并在基金运行过程中有效执行财产安全保障措施。

  2.吉林省英飞尼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证监局发现的问题有3个:(1)销售私募产品没有采取问卷调查等,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2)没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私募产品进行风险评级;(3)没有向个人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相关信息。

  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私募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信息。

  3.吉林省励合必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于该私募,证监局发现的问题有3个:(1)私募在直销过程中没有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评估;(2)没有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情况、资产负债状况、投资收益分配等相关信息;(3)没有对合格投资者资产证明文件进行存档。

  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私募自销时采取问卷调查等,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情况等信息,还有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且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4.长春明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该私募,证监局发现的问题有2个:(1)私募自销时没有做问卷调查,同时也没有要求机构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承诺函;(2)没有对敦化市明翰投资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这只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且没有将投资者的风险评级与私募基金产品评级进行合理匹配。

  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私募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要采取问卷调查,并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还有要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进行推介。

  5.吉林邦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对于该私募,证监局发现的问题有5个:(1)去年7月公司所在地和股东信息发生工商变更,但没有及时在私募登记备案系统中更新;(2)自销时没有采取问卷调查;(3)鸿信美誉、邦信二号等产品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产品不进行托管,也没有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吉邦鸿泰、吉邦鸿利、吉邦弘鑫等产品签订无托管协议,但没有明确财产安全制度措施;(4)产品吉邦鸿利合伙协议中缺少资金投向、利润分配等约定;(5)合伙型私募基金没有对信息披露作出约定。

  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要求私募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制定保障财产安全措施,如实向投资者披露运行信息等。

  6.吉林省吉东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对于该股权投资私募,证监局发现的问题有5个:(1)没有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2)没有将基金财产进行托管,且没有保障财产安全制度安排;(3)没有对合格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文件进行存档;(4)没有及时向协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和基金运作基本情况;(5)基金产品融发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于2017年1月18日由生永钢变更为董绪强,但没有在协会备案系统上及时更新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后的营业执照。

  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要求私募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没托管的要有保障财产安全措施,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的资料,及时更新信息。

  被查私募有“公奔私”、也有跨境投资集团

  基金君也发现,其中有两家私募公司值得关注。一家是“公奔私”的公司,而且该基金经理是公募“老司机”;另一家则涉及跨境投资集团,是旗下在吉林的产业基金。

  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显示,吉林省励合必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井海源,他曾经先后任职于宝盈基金、万家基金、诺安基金、长盛基金等多家公募公司,担任区域经理、总监/高级研究员、总助/副总经理等职务,可谓“公募”经验丰富。2013年井海源“奔私募”任泰诚资本投资总监,2015年任励合必拓资产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

  另一家是吉林省英飞尼迪投资,协会官网信息显示,其法定代表人吴圣冯曾是英菲尼迪投资集团的投资总监,该公司备案的产品是英菲尼迪吉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君从英菲尼迪集团官网上查到,英菲尼迪集团是专注于中国市场的跨境投资集团,管理着以色列最早的风险投资基金和最大的创业孵化器,目前透过旗下17支美元/人民币基金和数个孵化器管理超过上百亿的资产和上百家企业。

  现在英菲尼迪集团在北京、上海、成都、吉林等多个地方都有产业基金。

  其中,英飞尼迪吉林产业投资基金是英飞尼迪集团联合吉林省引导基金(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吉林当地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基金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寻找并投资于具有出色的创业精神、创新的商业模式及创新技术和自主专利的行业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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