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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召集50多家科创板董事长开会 重点强调信息披露关键主体责任

孙翔峰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孙翔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从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入手恰如药中肯綮,有事半功倍之效。科创板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新贵”,大多数实控人和董监高对资本市场的规则属于熟悉摸索阶段,更需要对其加强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宣传,提升依法依规意识,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12月2日,上交所在举办了第一期科创板董事长、总经理专题培训,50多家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参加了会议。

  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之后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极端重要,”上交所副总经理卢文道在培训上指出,企业上市之后身份转换为了公众公司,从而涉及更广泛的投资者、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更广泛的市场主体,要实现这样的身份转换,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持续信息披露。

  严格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仅仅是发行上市的要求,也是科创板企业持续监管的要求。一家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必然是具有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科创板企业要从核心技术、内部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合规有效等多个维度衡量上市公司质量。

  卢文道指出,信息披露一方面是为别人,为公司股东、为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基础,同时信息披露也是为了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信息披露另一方面也是为企业自己。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不仅是义务和责任,也是上市之后依法正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和正确方式。

  卢文道表示,对于董事长、总经理等,要从根本上把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一是合规性,就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其次是有效性,是投资者决策判断的依据,所以要在充分、简明、可理解,要下功夫。三是重大性,披露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四是公平性,要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落实关键主体责任

  在科创板的持续监管中,要不断落实关键主体的责任。

  卢文道指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上市公司的关键主体,拥有权力的同时也就拥有了责任,也就必须接受监督。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督,是配套制度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卢文道说,对于关键主体而言,要警惕上市后的资本运作冲动与陷阱,上市后围绕主营业务和技术创新利用好资本市场。同时,要避免急功近利、赚快钱的资本运作。

  此外,关键主体要远离违法违规赚不义之财的资本运作,远离违规担保、利益输送、发布题材炒作股价甚至赤膊上阵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等方式获取违法违规的不义之财。

  “对科创企业来讲,在新的经济发展周期,根据科创板定位和初心,要实现企业的财富积累,要靠经营和技术驱动,而不是资本驱动。”卢文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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