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

徐金忠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徐金忠)1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处置规定》)。《股票处置规定》明确了上海金融法院执行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原则、方式和流程,开创了在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的新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了人民法院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一条全新路径。

  近年来,随着证券类资产融资业务的快速增长,证券质押式回购纠纷大幅增加,由此引发金融执行案件中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处置的情况较为常见。据悉,今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91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处置的案件达40余件,涉及处置股票的总市值超过80亿元,相当比例的执行案件中待处置上市股票超过了总流通股的5%以上,部分案件待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已经超过30%。

  为减少处置大宗股票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上海金融法院经过充分调研,制定出台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创新性地构建了在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全新处置模式——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

  资料显示,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是指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约定的信息渠道发布大宗股票司法处置公告,依托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完成竞买申报、竞价匹配、结果公示等询价竞买相关事项的大宗股票强制变价措施。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从符合证券类资产规律的价格发现机制入手,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充分实现了大宗股票处置价值、效率、便利程度、社会效果及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最大化,能最大限度实现股票处置目的。

  《股票处置规定》共分总则、处置原则、处置前期工作、处置方式的确定、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处置保留价的确定、后续处置工作和附则八个章节,总计41条。《股票处置规定》设专章对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的各项内容。其重点在于:一是明确了大宗股票的分拆条件及数量限制,二是明确了大宗股票处置公告的内容,三是明确了保证金的标准,四是明确了询价竞买的方式及规则,五是明确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自动匹配成交规则,六是明确了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和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七是明确交易费用免除及税费负担义务。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