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务院国资委11月8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公司治理和股权关系,经中央企业审核同意,并报国资委批准。除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公司外,国资委不再审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期实施方案,上市公司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分期实施方案,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决定前,报中央企业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