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刘丽靓)国务院国资委11月8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