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起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保证金
王辉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辉)中金所1月11日下午发布《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称,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有序开展。此外,201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证网讯(记者 王辉)中金所1月11日下午发布《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称,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有序开展。此外,201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