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1月21日起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保证金

王辉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讯(记者 王辉)中金所111日下午发布《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称,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1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有序开展。此外,2014122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