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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要求券商设沪伦通CDR业务培训讲师2—3名 承担相关营业部工作人员的培训职责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近日,记者从上交所下发给会员券商的《关于开展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上交所要求会员单位设沪伦通CDR业务培训讲师2—3名,培训讲师在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后,承担培训其所在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每名培训讲师应在11月底前至少面向公司总部及相关营业部工作人员开展2场业务培训,营业部则承担培训沪伦通CDR业务潜在合格投资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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