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深交所: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主张股东权利

王兴亮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兴亮)6月8日,深交所就*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发布答记者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主张股东权利。 

  据介绍,现行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多项途径。一是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深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同时,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等的规定,继续履行、承担起公众公司的相关义务与社会责任,确保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位发生变化而有所改变。 

  二是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股东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法对虚假陈述的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