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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发布澄清公告 说明快运业务暂缓的具体缘由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申通快递(002468)4月19日早间发布公告,澄清媒体对于公司快运业务停运以及快捷快递暂停运营的相关报道。

    公司称,近日发现有媒体刊登了题为《关于快捷快递暂停运营的公告》、《受申通快运停运的影响,快捷快递即日起暂停运营》等类似的文章。对此,公司澄清如下:

    公司与快捷快递创始股东等人于2017年8月1日签订《增资协议》:申通快递出资1.33亿元人民币占快捷快递10%的股权,不参与快捷快递的实际经营管理,申通快递已按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快捷快递于2017年9月28日正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11月28日,申通快递与快捷快递签署《上海申通岑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合同》,申通快递出资3,500.00万元人民币,占股70%,快捷快递出资1,500.00万元人民币,占股30%,设立上海申通岑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该合同约定:若乙方(快捷快递)未按时(2018年3月31日)缴纳出资款,乙方自动放弃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权利义务,乙方的出资额及股东的身份由甲方(申通快递)同意的投资方替代,甲方和公司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截至2018年3月31日,申通快递已按合同约定出资,快捷快递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017年12月6日,上海申通岑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以下简称“申通快运”),明确申通快递和快捷快递网点均有资格申请加盟申通快运。申通快运作为独立平台运作、独立承揽业务,快捷快递作为申通快运的合作伙伴,承接申通快运的快件分拣、运输业务,但快捷快递的业务和网络继续存续。

    2018年2月28日,快捷快递股东会形成决议:快捷快递创始人股东在本次会议后马上启动创始人股东对快捷快递借款的债转股工作,同时快捷快递创始人股东马上着手解决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运营资金,用于维持快捷快递的正常运营。截至目前,快捷快递创始人股东并未履行该决议。

    2018年4月12日,快捷快递股东会纪要确定:快捷快递的股东未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公司的债权人兼持股10%以上的创始人股东吴传龙于2018年4月13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破产程序。截至目前,吴传龙先生仍未履行相关约定。

    鉴于快捷快递生产经营处于半停滞状态,申通快运不得已于2018年4月17日发布《关于暂缓推进申通快运项目的公告》。

    公司表示,申通快递正协调各地加盟商协助快捷快递解决其自身存在的快件积压问题。对于快捷快递停运的情况,申通快递将与各方股东协商解决。

    公告称,申通快运的暂缓推进不会对申通快递自身业务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申通快递将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快运行业发展机会和公司业务筹备成熟情况,择机重启快运业务。(陈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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