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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回应青岛海尔D股上市:未来扩展为注册地在境内的其他优质企业

康书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书伟)就青岛海尔拟到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IPO事宜,作为中欧国际交易所的股东方之一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4月13日做出回应。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金所将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中欧所D股市场建设,为境内优质企业推进国际化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宽渠道。现阶段发行人应为优质蓝筹上市公司,未来可扩展为注册地在境内的其他优质企业;以人民币交易D股也在研究中。
  就发行D股对A股上市公司的影响,中金所表示,发行D股有助于公司提升在欧洲的品牌知名度,拓展欧洲业务;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融资平台,实现国际化战略海外落地;有助于公司开展跨境并购实现转型升级,提升全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拓展境外融资渠道,当地融资当地使用,降低汇率风险。
  公司须同时满足境内、欧盟市场相关规则,这要求公司自身提高公司行为协调能力,增强两地市场信息披露管理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对于D股发行适用的规则,中金所表示,境内方面,D股属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范畴,适用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等法律法规。境外方面,D股上市、交易、托管及结算等适用德国及欧盟资本市场法律,如,德国《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交易法》等。
  对于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在D股发行,中金所表示,中欧所D股发行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现阶段应为优质蓝筹上市公司,未来可扩展为注册地在境内的其他优质企业。为确保中欧所D股市场稳健起步,首批D股发行人将优先选择符合以下特点的公司:一是优质蓝筹上市公司;二是公司具有清晰的国际化战略思路;三是公司在欧洲已有或计划进行业务布局;四是公司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一带一路”倡议相关企业;五是公司重视分红;六是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
  在募集资金使用上,中欧所表示将使用参照欧盟资本市场现有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需及时向市场公布。
  对于交易币种,该负责人表示,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的交易货币是欧元。以人民币交易D股的可行性也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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