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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青岛海尔拟发行D股作出回应:积极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建设正研究以人民币交易D股的可行性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4月13日就青岛海尔拟在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事表示,中欧所是上交所、德交所和中金所于2015年成立的合资公司,是首届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的重要成果。上交所将积极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建设,为境内优质企业推进国际化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宽渠道。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认为,发行D股有助于公司提升在欧洲的品牌知名度,拓展欧洲业务;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融资平台,实现国际化战略海外落地;有助于公司开展跨境并购实现转型升级,提升全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拓展境外融资渠道,当地融资当地使用,降低汇率风险。公司须同时满足境内、欧盟市场相关规则,这要求公司自身提高公司行为协调能力,增强两地市场信息披露管理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关于D股发行适用规则,该负责人表示,从境内方面来看,D股属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范畴,适用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等法律法规。从境外方面看,D股上市、交易、托管及结算等适用德国及欧盟资本市场法律,如德国《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交易法》等。 

  关于在中欧所发行D股公司的资格要求、选择标准及募集资金使用等问题,该负责人称,中欧所D股发行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现阶段应为优质蓝筹上市公司,未来可扩展为注册地在境内的其他优质企业。为确保中欧所D股市场稳健起步,首批D股发行人将优先选择符合以下特点的公司:一是优质蓝筹上市公司;二是公司具有清晰的国际化战略思路;三是公司在欧洲已有或计划进行业务布局;四是公司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一带一路”倡议相关企业;五是公司重视分红;六是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D股募集资金使用参照欧盟资本市场现有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需及时向市场公布。 

  该负责人还透露,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的交易货币是欧元,但以人民币交易D股的可行性也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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