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投服中心创建“裁决+调解”证券纠纷解决新模式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近日,投服中心在一起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纠纷中首次采用开庭裁决方式成功调解纠纷。这是我国资本市场“裁决+调解”纠纷解决模式的首次正式运用。投服中心表示,纠纷调解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基本原则,但投资者与市场经营机构相比在资金实力、专业知识储备、掌握信息量、组织性等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有效对等地与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即使投资者与机构双方都进入了调解流程,一般情形下机构方也难以自愿让步,调解成功的难度很大。此次“裁决+调解”的成功案例,为破解纠纷调解“调成难”,建立便捷专业权威的纠纷化解新机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据介绍,2015年12月,投资者李某通过远程在线方式在某证券公司开通了证券账户和新三板交易权限,在之后的新三板股票交易中损失较大,李某认为某证券公司是在自己不符合开户条件的情形下为其开通了新三板交易权限,遂以该证券公司未执行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为由,向投服中心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投服中心多次组织调解,均因双方意向差距悬殊未能促成和解。为妥善彻底化解该纠纷,经投资者申请和证券公司授权,2017年12月,投服中心对该案启动了开庭裁决程序。庭审结束后,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各自的过错和责任均有了一定预期,都表达出愿意和解的意向,裁决庭未直接裁决而是组织了庭后调解,综合双方过错依法提出中立调解方案,促成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证券公司按照其所承担的过错比例做出相应赔偿。经人民法院裁定该调解协议生效后,目前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投服中心表示,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方式既体现了调解的便捷经济,又以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实现了调处结果的权威性有效性,上世纪末以来迅速在全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得到广泛运用。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投服中心通过推动市场机构自愿接受裁决约束的方式,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成功引入“裁决+调解”的纠纷解决模式,标志着今后我国证券期货纠纷的化解在诉讼、仲裁、传统调解之外有了一种崭新的便捷有效方式,即以裁决为后盾促使调解解决。
  下一步,投服中心将以该案为基础,健全制度规程,在监管、司法等各方支持下形成纠纷多元化解的进一步合力,推动“调裁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基础性制度和中小投资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助力构建投资者得到有效保护的和谐规范的市场秩序。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