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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

刘向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向东) 6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布支持创新创业的新政策,提出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这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意在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经济,打造新动能。 

  被誉为“中国光谷”的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校林立,科研机构众多,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5月,被国务院确立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清单中还提出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具体政策。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除此之外,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还将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建设“双创”孵化载体,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并积极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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