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沪市已有200余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据上交所消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发布以来,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沪市已有200余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并呈现出四方面的特点。

  一是实施公司家数逐年上升。以近两年为例,2014年沪市共有27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2015年截至11月底,已有50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同比增长近一倍。

  二是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效果较为显著。据统计,在沪市已推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近90%的上市公司完成了预设的考核指标,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起到了正向激励的作用。

  三是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更为普遍。在沪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近八成为民营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远超国有上市公司。

  四是未来发展空间广阔。随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逐步显现,预计沪市上市公司中,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将会有明显增长,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也将继续稳定在较高水平。

  上交所表示,总体而言,股权激励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骨干员工的切身利益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起到了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积极作用。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配合证监会《股权激励办法》的修订工作,并从监管和服务两方面,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同步修订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规则,强化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加公告类别,扩大直通车公告范围,并将新增和细化股权激励在实施、终止、完成等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的业务流程及时披露各阶段的进展情况。

  二是强化股权激励预案的信息披露监管。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详细披露方案中的关键要素,要求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及时终止激励计划。另一方面,对于股权激励计划推出和实施过程中出现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形,及时启动内幕交易核查。

  三是推进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目前,上交所与中登上海分公司已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形成初步方案,相关的技术系统和配套规则已基本准备完毕。未来,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激励业务将更为便利。

  四是强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指导与服务。针对上市公司咨询的股权激励方面的共性问题,形成监管问答;适时修订和完善股权激励业务流程和操作手册,方便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业务。

  五是推动创新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创新型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具有天然的需求。上交所将在战略新兴板的制度规则设计中,充分考虑创新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实际需要,作出更为灵活和便捷的制度安排。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