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欧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聚焦市场经济法治改革
2015中欧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聚焦市场经济法治改革 11月5至11月6日,2015年中欧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本次国际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经济法制改革研究智库以及德国汉堡大学联合主办,以“市场经济法治改革”为议题,与会代表围绕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走势、市场经济法治改革以及欧洲经济新常态与制度环境等方面,聚焦公司法改革、破产法改革、证券法改革、反垄断动态、国资法律专题、市场经济司法改革等热点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预示着随之而来的市场经济法治的深刻变革。围绕着这一课题,著名商法、经济法教授李曙光带领市场经济法治改革研究智库,携手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与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邀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司法部原部长张福森先生、反垄断局尚明局长、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李冰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刘向民副司长、中国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郑成新,以及国际顶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所的合伙人、欧洲相关领域的官员、部分驻华使领馆代表、部分驻华商会代表、中国和欧盟各国知名学者共同举办本次研讨会。
本次“市场经济法制改革”专题研讨会共持续两天,具体划分为六个分议题进行研讨,分别是市场的准入,主要涉及市场准入与公司法改革、欧洲市场准入与公司法发展趋势、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的制度设计、从外商投资企业的角度看中国公司法改革、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前瞻等方面;市场的退出,具体从破产界限之重述、破产程序中出资人义务加速到期问题、企业破产范式的转变-法庭外解决和有效的法庭内重整、破产的耻辱与重生的政策、公司清算中股东及个人责任等方面入手;市场交易,主要涉及从不当得利到损害赔偿-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逻辑演进、股灾中的配资与解杠杆、金融法规的立法者与金融监管机关的关注热点、《证券法》债券规则的评判与重构、新欧盟市场滥用行为规制条例(MAR)在欧盟资本市场法中的重要意义及实践等问题;市场监管,议题主要包括欧盟内竞争法当前的发展、新数字单一市场战略下的欧盟委员会与谷歌等内容;国资法律专题,具体涉及在WTO案件中“公共机构”的概念、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欧盟法上国有资产问题等方面;市场经济司法改革,主要包括中国市场经济与司法改革的协同推进、波兰的私法的演变、美国法学会与国际统一私法学会发起的跨国民事诉讼原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等相关问题。此次研讨会六个重要议题,聚焦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法治改革过程中的若干核心和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将对深化经济法理论研究起到重要学术作用,对《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的修改和进一步深化中国市场经济法治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刘丽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