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乱象
高改芳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被“背叛”的有限合伙
目前,有限合伙类理财产品之所以爆发大量风险,可以说从产品设计,到后来的销售、运行,都是层层埋下伏笔的。
首先,尽管有限合伙制名义上强调的是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国内只有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为破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所以,无限连带责任到头来是没法执行的。
其次,合伙人会议和咨询委员会等风控环节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全部被“省略”。有限合伙人甚至很少或根本不披露相关信息。一般合伙人利用与有限合伙人的信息不对称,一些有限合伙理财产品已沦为投资黑洞。
再次,过去几年中,有些质地很差甚至是虚假的项目,在无法通过银行、信托风控关的情况下,都会包装成有限合伙形式的“理财产品”,然后通过高达3-5%的销售佣金,通过第三方理财公司、私募基金等渠道销售。
再加上有限合伙基金目前几乎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在上述种种原因下,有限合伙基金不时曝出“兑付危机”,就在意料之中了。
优选财富高级理财经理卫然建议,要规范销售渠道的行为,不但要将PE、VC、私募证券基金等投资方式明确标示风险等级,更要明示投资人,严禁误导投资者;而且应该明令禁止有限合伙基金将自己发行的产品定义为 “类信托”理财产品。因为有限合伙基金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它的关键点在于“责任有限”,而不是“刚性兑付”。连信托产品都几乎不能保证“刚性兑付”的时代,把高风险的浮动收益产品包装成固定收益产品无疑是误导销售。
而投资者在面对有限合伙基金时,要在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能力、投资标的、风险等级、法律权益等方面有更加清醒和谨慎。万万不可把有限合伙基金误当做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