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推行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
以投资需求为导向 为“注册制”打基础
中证网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26日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和《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二、三号)》。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型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
引入分行业信息披露,针对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提出有差别的信息披露要求,是上交所在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上的重要创新,代表其监管模式实现重要转型,由原有的以辖区为单元向以行业为基本维度转变。据悉,沪市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试点最先将在房地产、煤炭和石油三个行业展开,未来将逐步扩大范围,建立起覆盖市场全部主要行业的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行业披露指引是“注册制”改革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与目前信息披露规则相比,“注册制”更加强调以投资者信息需求为导向,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性。相对这一要求,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更为明显,主要表现在针对性不够、可读性不强和连贯性不够。而行业披露指引可以起到强化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性、披露内容的持续性以及披露内容的易懂性。
指引不仅要求信息披露内容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还强化公司对所处行业、业务模式、核心竞争力的披露,要求公司应当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以及特定含义的专业用语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等等。指引要求,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应对土地储备、房地产出租、销售等情况都作出披露;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应当披露基本营运统计数据、截至报告期末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及其报告期间变动情况,而且占证实储量15%及以上的地理区域应单独披露;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应当披露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前五名子公司)的主要矿区所处位置、煤种、保有储量等等信息。
在明确分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上交所也鼓励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主动披露备忘录规定行业以外的,上市公司所从事其他行业的经营性信息;鼓励上市公司披露息税前利润、自由现金流等非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影响公司价值判断的关键指标。上交所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备忘录规定的指标,包括相关行业经营性信息统计指标及非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关键指标,应当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指标含义,包括计算依据、假定条件等情况。上市公司披露上述指标时应当保证前后报告期的一致性,计算依据、假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充分说明。同时,上述文件还确定了“不披露即解释”的原则,对于备忘录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内容,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披露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向市场解释其未披露的原因并做特别提示。
此外,备忘录引入“不披露即解释”的市场化原则,即对于不能按照指引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向市场公开解释无法披露的原因。如公司既不能按照指引披露信息,也不解释原因,则属于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上交所将根据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