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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姚轩杰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工信部网站8日消息,11月5日,工信部公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规定了业余无线电台的界定、设台审批管理制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规范、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制度和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制度。
  《办法》规定,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研究、普及和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无线电通信活动。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办法》,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分类管理。业余无线电台分类管理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工信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斌对《办法》进行解读时表示,制定《办法》,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理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体制,明确业余无线电台设台审批条件、程序和使用规则,有利于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引导和促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依法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推动中国业余无线电事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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