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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国资广东恒锐入股 公司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

何昱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何昱璞)易事特(300376)7月22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正式签署了优化调整后的《股份转让协议》。东方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易事特18%的股权以总价18.5亿元转让给广东恒锐。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广东恒锐将拥有易事特18%的股权以及29.05%的表决权,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拥有易事特38.04%股权,不再拥有表决权,广东恒锐将成为除中小投资者外,拥有表决权最多的股东。上市公司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广东恒锐是由广东省属国资、东莞市属国资、松山湖高新区国资平台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恒健控股公司及其控股的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和有东莞市政府背景的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共同担任有限合伙人。

  公告显示,此次股份转让款分两笔转让,第一笔转让款11.51亿元将用于偿还东方集团的股权融资款,降低公司的股权质押比例,缓解大股东过高的股份质押比例对公司融资能力的影响。第二笔转让款6.99亿元将被用于支付东方集团承接上市公司大部分光伏系统集成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及所收购光伏电站对应的应收电费补偿款等债权,此外与所承接债权存在的1.786亿元差额,东方集团也将在一年内补足。

  易事特表示,此次国资的正式入股,不仅能够协助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公司治理、股东结构等多方面进行优化,还能够凭借与恒健控股的协同效应,有效降低杠杆率、提高公司的资信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品牌、资金和市场开拓能力。摆脱了现金周转的困境,加之又有国资的赋能,公司承接大型新项目的能力将大幅提升,有望在数据中心、充电桩、5G供电、轨道交通等多个新基建领域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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