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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法院裁定批准控股股东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

宋维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ST信通(600289)3月1日晚公告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华图方案)》(再次表决版),并终止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重整程序。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且可能涉及到公司被全面要约收购。

  据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亿阳集团的申请,于2019年3月21日裁定受理亿阳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3月22日指定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亿阳集团管理人。亿阳集团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相关规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组织了对亿阳集团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二次表决。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亿阳集团申请裁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备,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的清偿权益,符合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草案体现了破产法的拯救功能,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挽救亿阳集团。同时,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也体现了绝大多数债权人的真实意愿,希望重整成功,具有充分的民意基础。该重整计划草案执行能够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故债务人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批准。裁定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终止亿阳集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人承诺,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2020年3月28日前支付6.5亿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不低于5亿元。如重整投资人在2020年3月28日前不能支付前两笔合计7亿元,重整投资人无条件退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20亿股股份自2020年3月29日起按如下分配:10%用于向公司提供担保(或有)的债权人按照债权额同比例分配;10%为拟处置财产担保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预留;剩余部分向全体转股债权人同比例补充分配;如2020年3月28日后亿阳集团选择重新确定战略投资人的,按照破产法规定的债权额和债权人数双过半表决规则通过后实施。

  有业内人士表示,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整并不意味着企业“倒闭”,而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相较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能够以更大力度、在更广层面上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权利,并且破产重整状态下的债权清偿率通常高于破产清算。此外,破产重整等市场化方式可以使企业尽快走出经营困境,更好地保留企业经营价值,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避免职工下岗失业等,使得公司借由破产重整获得新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

  *ST信通表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业绩预告数据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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