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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香溢融通及其时任高管

公开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11月8日披露,香溢融通(600830)存在财务舞弊虚增利润的情形,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决定对该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潘昵琥、时任总经理邱樟海、时任财务负责人沈成德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潘昵琥、时任总经理邱樟海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林蔚晴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冯晓、尹丽萍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香溢融通虚增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利润。2015年12月28日,公司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与宁波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泰投资)签订《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将香溢投资持有的瑞龙7号资产管理计划4000万元份额的收益权作价6000万元转让给开泰投资。2015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分别与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牛投资)、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宏投资)签订《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将香溢金联持有的君证1号资产管理计划2000万元财产份额的收益权合计作价4300万元转让给九牛投资和超宏投资。当年,香溢投资账面确认投资收益6000万元,香溢金联确认投资收益4300万元。

  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披露的监管问询回复公告,公司不承担已转让收益权的后续风险,已将上述两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交易对手,也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故确认了两项投资业务的投资收益。而根据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前期投资收益权转让实际存在私下签订担保合同实施差额补足的情况,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和确认存在重大差错。在收益权转让的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分别与开泰投资、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了担保服务合同,承诺相关投资产品清算后,所得分配款项少于转让款及年化收益(12%)的不足部分由香溢担保补足,且公司对超宏投资、九牛投资亦有差额补足的承诺,后续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及香溢投资已分别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以无实质业务的融资租赁业务和投资业务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了相应的补足款项,导致2015年确认的两项投资收益共计10300万元存在重大差错。该事项严重影响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构成财务舞弊虚增利润的情形。

  上述会计差错,一是影响201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937.37万元,占更正后净资产的4.1%;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37.37元,占更正后净利润127.34%。二是影响2016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合并总资产4036.52万元,占更正后合并总资产1.23%;影响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465.64万元,占更正后净资产2.78%;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1.74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18.62%。三是影响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合并总资产6606万元,占更正后合并总资产2.18%;影响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24.2万元,占更正后净资产2.85%;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56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4.34%。

  上交所表示,公司一旦做出担保,就已承担转让收益权的后续风险,不应继续确认投资业务投资收益。但是,公司仍然直接确认收益、虚增利润,导致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3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此外,香溢融通还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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