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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涉违规 募集资金遭挪用 金盾股份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一良)6月24日晚间,金盾股份(300411)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警示函认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三项问题,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

  首先,警示函提出,2月28日,公司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8亿元。而在此后披露的《2018年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中,公司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7.90亿元。警示函认为,公司未审慎合理评估商誉减值及诉讼导致的或有损失风险,导致业绩预告修正披露不及时。

  其次,警示函指出,公司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相科技”)9014.85万元募集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其中5689.42万元被公司董事兼红相科技董事长黄红友违规使用。

  另外,警示函表示,2017年12月至今,红相科技、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金盾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对上海合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合计2468万元,公司未及时审议该财务资助事项并披露。

  警示函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王淼根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以及子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管美丽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何鹏程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业绩预告修正等财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黄红友作为公司董事及红相科技董事长,对公司信息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准确及子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警示函显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淼根、管美丽、何鹏程、黄红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函要求公司在6月30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金归还计划及还款保障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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