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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公开招募子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高淳区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高淳区聚集,现面向全国发布高淳区产业引导基金2018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介绍

  (一)产业引导基金概况

  根据《高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高政发【2017】119号)、《高淳区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淳区财政代表高淳区政府作为出资人,设立高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由南京平衡资本管理中心(普通合伙)运作管理。

  (二)子基金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规模:子基金单支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子基金应在高淳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认缴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占比不超过30%,且一般不做第一大股东。

  3、投资方向:重点关注国家重大科技创新类、“两落地、一融合”、创新型产业和企业培育,重点投资于高淳区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新兴产业等产业领域的企业。

  4、投资要求:子基金投资于高淳区企业的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高淳区外被投资企业迁入高淳区的,视作双倍投资区域内企业。

  二、申报要求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2.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总部)不低于 500 万元;

  3.具备资金募集能力、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4.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高淳区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标杆、上市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方式

  1、书面申请:请于2018年6月11日前,登录高淳区政府网站(http://www.njgc.gov.cn/)下载《申报指南》及相关材料表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399号海峡城云科技园2号楼24层南京平衡资本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2、申报材料模板及相关事项请联络:胡女士,电话:025-51889763,邮箱:hbb@balance-gp.com。

  南京市高淳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南京平衡资本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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