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笃行致远-记第一代投行人转型之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汪烽,现为缘木投资的总经理,作为中国最早的投行人之一,整个职业生涯都围绕着如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综合金融服务而砥砺奋进。作为中国第一批保荐代表人,为超过200家企业提供投行服务,是中国投行领域的杰出代表之一。 

  一、资本市场的领军人物

  汪烽毕业于中国金融领域实力非凡的上海财经大学,这所财经领域的圣殿走出了无数的金融领军人物,据统计出自这所高校金融高管,保荐代表人,基金经理等金融精英数量上名列前茅。

  汪烽走出校园恰逢中国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市场既充满了机会,又充满了挑战,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仅仅开业了4年。资本市场如何发展,如何发展资本市场,一系列开放的命题摆在了中国金融从业者面前。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汪烽加入了实力排在前列的海通证券,当时可能汪烽也没有想到,自己的整个职业生涯几乎都奉献给了这家证券公司。

  加入海通证券后,汪烽快速成长为最优秀的投行业务骨干,先后参与了上海华源B股项目的承做及发行工作;负责了万象集团、中华企业、中汇集团的配股工作;特别是令汪烽至今仍印象深刻的是莱芜钢铁IPO工作,当时全程组织尽职调查、设计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招股说明书的撰写,还负责同证监会沟通申报审核工作,安排企业考察沪深交易所,并帮助企业选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挂牌交易所,协调发行承销事宜。在海通证券,汪烽还承揽并负责了沈阳合金、新疆屯河配股的一系列工作。

  中国早期的资本市场并不十分成熟,短短时间内完成这么多项目,即需要高超的金融技艺,也需要非凡的创新能力。

  二、站在金融的金字塔

  早期的资本市场具有典型的新兴市场特点,扩张迅猛也乱象环生。2004年,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国资本市场“新兴+转轨”的特点,实施证券保荐制度,所谓保荐制,具体是指由保荐机构(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承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通俗地讲,就是让券商和责任人对其承销发行的股票,负有一定的持续性连带担保责任。而经过审核,有67家证券公司和609名考试成绩合格者被分别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保荐制度将得到全面实施。

  2004年全国的金融从业人员有356万人,这609人站在金融行业金字塔的顶端,汪烽便是其中之一。

  三、投行业务创新的引领者

  汪烽的职业生涯贯穿中国投行业务的起步大发展时期,期间法律规定几番变化,新的产品及服务需求层出不穷,业务创新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站在多变的资本市场最前沿,汪烽参与了多家公司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分置改革等项目。为海通证券保荐与主承销的50多家企业的IPO提供发行承销服务: 包括了很多大家耳熟能详的企业名字:中泰化学、浔兴股份、中国海诚、东力传动、金风科技、利达广电、交通银行、云南西仪、浙江金固、恩华药业、中天科技、徐家汇、积成电子、中原特钢、银江股份、海兰信、天业通联、科泰电源、三江购物、中化岩土、闰土股份、高盟新材、国电清新、开尔新材、新天科技、姚记扑克、哈尔斯、三丰智能、华昌达、南通锻压、道明光学、信质电机、鞍重股份、宏昌电子、双城药业、新文化、炬华科技、易事特、爱迪尔、五洋科技、天津银龙、力星股份、宁波精达、海利生物、宁波鲍斯、永创智能、金石东方等。

  2005年开始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中,汪烽担任思源电气、海螺型材、合肥百货、健康元、深鸿基、天伦置业、航天科技、中科英华、祥龙电业等公司的股改保荐代表人,负责制定股改方案、组织上市公司就股改方案与其股东沟通,争取股东的支持。

  2009年创业板开板后,汪烽承揽了新文化项目,新产品新规则一切工作都没有经验可循,根据创业板对上市公司一业为主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制定改制方案,帮助企业对其业务进行梳理,保留一直盈利的影视主业,砍去盈利波动的其他业务,按创业板新规则进行股改。股份公司成立后又开始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招股说明书的撰写,证监会申报审核的沟通,制定路演推介方案并执行,安排拜访机构投资者,组织簿记定价配售划款登记挂牌事宜。可谓创业板投行业务最早的开拓者之一。

  四、转型为杰出的投资人

  2015年起,汪烽离开了海通证券,但前进的脚步并没有停止,实现了由金融卖方业务成功转型为买方业务,专注于医疗器械,生物制药,新材料,环保和TMT行业,成功投资的企业包括江苏昊泰、数据堂、怡达股份、华强文化和五粮泰等。水唯能下方成海,山不矜高自及天,慎思明辨,笃行致远,厚积薄发,汪烽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在新的征程里也定能继续为中国资本市场更好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