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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商品房广告宣传规范 禁止含有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5月14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获悉,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进行规范。要求商品房不得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出现未经政府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

  《通知》指出,开发企业销售人员不得以项目周边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为说明和承诺,推销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诱导欺骗购房人。商品房项目的广告宣传名称应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标注的名称一致,不得随意使用其它名称。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房源信息并于10日内开盘销售。

  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方面,《通知》提到,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设置精装样板的,应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

  《通知》要求,截至2019年5月31日,商品房在售项目存在违法宣传、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行为的相关企业要立即进行自查整改。济南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销售行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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