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开展新一期油粕品种仓单串换试点
据大商所9月12日消息,为促进油粕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交割服务,在总结前期油粕品种仓单串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大商所与各大集团联合推出新一期豆粕、豆油和棕榈油仓单串换试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串换试点集团
豆粕仓单串换试点企业为中粮四海丰(张家港)贸易有限公司、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和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8大集团(以下简称“试点集团”)。
豆油仓单串换企业为中粮四海丰(张家港)贸易有限公司、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等6大集团(以下简称“试点集团”)。
棕榈油仓单串换企业为中粮四海丰(张家港)贸易有限公司、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和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等4大集团(以下简称“试点集团”)。
试点集团承诺按照本通知规定在试点期间提供豆粕、豆油和棕榈油仓单串换服务。
二、串换要求
客户通过当月交割(不含期转现)买入的试点集团所属交割库的豆粕、豆油或棕榈油标准仓单,可申请到本通知公布的该试点集团相关的串换库提取现货(简称为“仓单串现货”)或者串换为该试点集团相关的交割库的期货标准仓单(简称为“仓单串仓单”)。
三、串换费用及流程
关于仓单串换资质、串换限额及费用、串换流程等事项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办理。
四、串换试点时间
仓单串换试点有效期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在试点期间之内加入其他参与串换试点企业,其参与试点企业及串换限额另行公布,其他方面的规定如仓单串换资质、串换限额及费用、串换价差计算公式、串换流程等事项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办理。试点期间试点集团如有新增厂库,那么新增厂库自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之日起自动加入试点,提供仓单串换服务;试点期间试点集团原有厂库被取消,那么被调整的厂库是否退出试点由交易所在调整该厂库时决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