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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中证协拟统一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

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为适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进行了整合优化,制定形成《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承销规则》),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

  据了解,《承销规则》总结吸收了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拟加强承销商在路演推介、发行定价与配售以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自律管理,拟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

  形成简明清晰的规则体系

  《承销规则》拟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拟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承销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

  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拟细化北交所发行承销业务的路演推介方式和推介范围,拟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

  发行定价与配售方面,《承销规则》拟明确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拟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拟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同时,《承销规则》拟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投价报告方面,《承销规则》要求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承销规则》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均作出了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建立证券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承销规则》拟明确,中证协建立证券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不定期抽取发行承销项目,通过采取列席会议、实地察看、谈话了解、调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其路演过程、发行簿记过程、询价过程、定价与配售、撰写和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全部或部分业务环节进行观察,了解主承销商执业过程的合规情况,督导主承销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承销规则》拟明确,中证协建立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跟踪分析机制,督促引导承销商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中证协建立证券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推广机制,总结发行承销业务创新、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路演推介等方面的示范实践,履行相应程序后向行业予以推广。

  此外,《承销规则》拟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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