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全国政协委员、中原银行董事长窦荣兴:建议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在创新驱动中的激励作用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全国政协委员、中原银行董事长窦荣兴日前建议,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在创新驱动中的激励作用,促进市场改革与创新驱动同频共振。

  窦荣兴表示,与发达国家相比,现阶段中国存在研发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芯片和新材料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仍为国外控制等“卡脖子”问题。这些问题背后,反映出市场机制在推动创新驱动中的作用不足,财税政策等市场化手段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有限,企业并没有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为此,窦荣兴表示,深化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跨部门、跨职能、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创新发展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将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创新管理职能资源整合。在科技创新发展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创新资源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标准化、线上化、透明化,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他还建议,完善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返还和抵免、股权投资税收优惠在内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加计扣除方面,进一步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范围,将基础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将加计扣除追溯期从3年提高到5年。税收返还和抵免方面,对中小企业当年不足抵扣的研发费用以现金形式返还税收。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实行研发费用税收抵免政策,按一定比例直接从应缴所得税额中扣除。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方面,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资本利得适用单独低税率,减免所得税或提高应税所得额抵扣比例,对一定比例的技术入股给予税收减免,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中小企业创新活动中。

  “大型龙头企业对推动重大科技创新的产业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研发投入巨大、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高等问题。”窦荣兴建议,聚焦重点难点,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的产业化。加计扣除方面,针对龙头企业研发人员多、投入大的特点,将加计扣除范围由“项目制”扩大到“企业内参与科技研发的全部人员”,鼓励企业加大高精尖领域人才投入。阶梯制税收优惠方面,实行阶段性成果的梯次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推动产业化。对于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重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抵免和返还。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