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建议尽快完善财富管理法律框架,做好资管新规与新证券法的有效衔接;民事、行政、刑事三管齐下,立体化构建欺诈发行责任追究体系,全方位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完善财富管理法律框架
新证券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这段时间实施的实践来看,效果开始初步显现。关于新证券法实施后需要的配套措施,李玮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首先,新证券法将资产管理产品归入证券范畴,为尽快完善财富管理法律框架,建议做好资管新规与新证券法的有效衔接。具体而言,鉴于无论投资人是哪类,金融机构均不改变其资产管理机构的本质,建议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都应执行统一的管理机构规定,发行公募产品按公募基金管理办法获得牌照,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按《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管理人登记以及产品备案。建议促进银、证、保、信、基各自建立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登记、备案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统一登记及备案,破除市场分割,促进交易流通。
其次,新证券法全面完善了欺诈发行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建议应民事、行政、刑事三管齐下,立体化构建欺诈发行责任追究体系,全方位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最后,建议及时调整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宜的监管规定。以先行赔付为例,新证券法规定,先行赔付赔偿责任的可能连带责任人之一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向投资者先行垫资赔偿,表明先行赔付制具有非强制性特征。但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相关要求明确,招股说明书扉页应载有“保荐人承诺因其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且在实践中要求保荐机构出具先行赔付承诺函,而这与证券法立法先行赔付自愿赔付原则不一致,要及时调整。
平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头戏。李玮认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一次关键性的改革,极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体系建立与功能完善,进一步加大了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度,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市场化定价,提升企业股权融资自由度,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在科创板成功实践了资本市场制度的先行改革,是增量的注册制改革,而创业板汲取科创板成功经验将相关改革机制推向存量市场,是资本市场全面改革的关键一环。未来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广,除了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势必都将逐步向注册制过渡,从而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甚至可以在国内资本市场设立专门的国际板,引入海外优质的企业给国内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机会,也有利于国内资本市场向国际化迈进,吸引更多的海外资金,从而形成各板块错位发展、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提高全市场融资效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向更优质、更高水平发展。
李玮表示,创业板设立至今已有10余年的发展历史,如今已经有811家上市公司,如何在改革中平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既是重点也是难点。要切实做好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与科创板、新三板等各个板块形成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同时,还要完善相关的基础、配套制度,除了从供给端提高企业数量,还需要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在真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激发本土券商更大活力
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尤其在金融领域,各项对外开放政策持续加快落地。
“一方面,本土证券公司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格局。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初期,可能会采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在跨境业务和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李玮表示,随着外资券商本土化程度的加深,证券行业对于境内优秀人才、优质客户、优良资产和资金的争夺不可避免,这也对本土券商提高国际化程度和综合服务质量、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另一方面,李玮认为,开放会对证券行业“走出去”带来积极影响。经过近几年国内金融行业的充分竞争和市场考验,本土券商已经打造了过硬的经营能力和业务团队,在与外资券商的竞争与协作中,能够充分吸纳外资券商多元化的经营理念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不断激发自身业务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全球化资产配置和全球化的专业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证券公司。
李玮建议,本土券商“走出去”,要充分发挥本土全面领先的核心优势,更好服务国内资本市场强国建设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需求;要提高跨境业务综合服务能力,打造国际影响力,主动提升跨境服务能力;要主动加大全方位的机制改革,提升中资券商集团化管理能力,加强国际化高端人才培养和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