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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雪球”产品迎监管强风

王方圆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位信托业人士处获悉,日前部分公司受到窗口指导,“雪球”信托产品不允许向C端投资者募集。

  有信托业人士表示,公司内部第一时间就进行了业务宣导,并排查相关项目的规模。对行业而言,由于“雪球”信托产品整体规模较小,对行业影响不大。

  预计影响不大

  对于“雪球”信托产品不允许对C端投资者募集,有业内人士分析,这主要是为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所谓“雪球”信托产品,一般由券商、信托或财富管理机构发行,底层资产是券商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非保本收益凭证”,由券商支付浮动收益,浮动收益则取决于挂钩标的(指数或个股)的资产价格,具有高票息但非保本的特点。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雪球”信托产品主要向个人投资者募集,此次指导或意味着此类产品未来将淡出个人投资者的视线。

  不过,这对行业影响并不大。一位信托业人士表示,“雪球”信托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创新型金融衍生品,信托公司缺乏相关专业投研人才,发行的相关产品很少,规模较小,对行业的影响很小。另一位信托业人士也表示,自家公司原本对发行“雪球”信托产品就持谨慎态度,存续的产品规模很小,后续将暂停“雪球”信托产品的发行。

  金融业人士对于此次窗口指导内容纷纷表示支持。一位银行理财经理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雪球”信托产品本质上风险较高,但经常被客户误认为是保本产品,若此类产品后续发行量减少,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加强销售行为管控

  据了解,市场上“雪球”信托产品最常见的挂钩标的为中证500指数。由于2021年中证500指数表现较好,“雪球”信托产品受到不少投资者青睐,多数投资者也获得了一定收益。

  但随之而来的是销售乱象,部分销售渠道宣传时将“雪球”信托产品按照“类固收”的产品宣传,夸大收益,强调亏损概率极小,对投资者带来一定误解,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2021年11月,深圳证监局就曾指出,在销售涉及“雪球”结构的资管产品过程中,各资管公司应当:一是严格落实适当性要求,审慎评估投资者风险偏好,充分揭示产品结构及潜在风险,确保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二是持续加强销售行为管控,严禁使用“保本”“稳赚”等词汇诱导投资者购买或片面强调收益,慎用“最高”“最佳”“最强”等表述,并加强销售人员规范培训;三是规范销售文件审查,统一制作并认真审核宣传推介材料、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对外披露的文件均经过合规审查并集中存档。

  业内人士还表示,除销售乱象之外,“雪球”信托产品还存在表内亏损风险。如果“雪球”信托产品发行规模持续上升,中证500股指期货负基差出现一定收敛,市场波动率有所下降,证券公司对冲成本可能增加。

  警惕投资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雪球”信托产品的收益结构较为复杂,需要投资者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建议普通投资者谨慎投资。

  东北证券称,“雪球”信托产品更适合有以下诉求的投资者:一是认为标的挂钩指数可能温和上涨或震荡,希望在震荡行情中获得不错的收益;二是持有的股票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波动太大,考虑调整配置;三是对未来股市悲观,希望增厚安全垫。

  中融信托表示,“雪球”信托产品并不等于固定收益产品,更不能理解为雪球产品是“稳赚不赔”的金融产品。投资者必须对“雪球”信托产品挂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了解并对其未来价格趋势有一定的判断。如果标的价格未来大幅上涨,投资该类产品可能会导致错失标的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部分高额收益;如果标的未来持续大幅下跌,那么投资该类产品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最终承担标的下跌所带来的本金损失。

  据兴业研究测算,在极端情况下,“雪球”信托产品或出现“持有期内敲入”现象,投资人将承担20%以上的亏损(如2017年5月),而2018年、2019年均出现过10%以上的亏损。对于金融机构如何做好“雪球”信托产品的发行,某大型信托公司人士曾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产品的挂钩标的非常重要,金融机构应通过更专业的投研体系帮助投资者配置产品,选好挂钩标的、选好券商。

  “雪球”信托产品,一般由券商、信托或财富管理机构发行,底层资产是券商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非保本收益凭证”,由券商支付浮动收益,浮动收益则取决于挂钩标的(指数或个股)的资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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