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三年来向脱贫地区贷款19.7万亿元
党中央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自2021年开始,设立5年过渡期,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月23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加强监管引领,突出工作重点,发挥行业优势,扎实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银行机构向脱贫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9.7万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4%。
具体而言,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金融监管总局明确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建立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实地调研、定期通报、督促指导等工作机制。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大型保险公司均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脱贫地区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坚守定位、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
二是不断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先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持续增加脱贫地区金融供给,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实施3个百分点的不良容忍度,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尽职免责要求。
三是着力提升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金融服务质效。大力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大中型银行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分支机构,将70%以上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助力补齐发展短板。不断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质量,努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负担。三年来,银行机构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发放贷款超3万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696亿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58万人次。
四是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促进脱贫地区巩固提升优势特色产业。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支持脱贫群众发展生产持续增收。三年来,银行机构向脱贫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9.7万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4%;农业保险为脱贫地区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3万亿元,年均增长7%;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累计发放2778亿元,支持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51万户次。
五是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构建“物理网点+自助设备+普惠金融服务点+流动金融服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功能,指导金融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在脱贫地区推广金融村官、金融副镇长等经验做法。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金融党建联盟,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县域实现银行机构100%覆盖;乡镇银行机构覆盖率达97.93%;行政村基本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三年来,银行保险机构累计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设分支机构407家。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过渡期未来两年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抓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为圆满完成过渡期目标任务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