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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光大转债将于3月14日开始停止交易

陈露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露)光大银行2月15日晚间发布关于“光大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光大转债将于2023年3月14日开始停止交易,2023年3月13日为光大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6日),光大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光大转债转换为该行A股普通股。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光大银行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光大转债),期限6年(即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

  在兑付方案上,光大银行表示,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该行将以该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光大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5元人民币/张(含税)。

  Wind数据显示,截至2月16日收盘,光大转债价格为104.73元,转股价值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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