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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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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约束杠杆、抑制嵌套、打破刚兑、穿透资产 ——我国资管行业迎来统一监管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按照业务功能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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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文一万余字,“风险”一词总共出现了64次,防控金融风险的决心之强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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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出台后,A股券商板块一度遭遇重挫。本次监管行为是对近期金融去杠杆防风险政策的配合,有利于券商资管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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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宣告了资管行业即将步入统一监管时代。而《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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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发布,将为近30万亿的银行理财资金套上实行净值化管理、打破刚兑、禁止期限错配的三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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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分级基金的优先级可以让原本不具备投资资管产品资格的钱间接流入资本市场,为私募基金提供了操作空间。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者续期违反《指导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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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第6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郭辉认为,对刚性兑付加重处罚,是警示从业机构不得从“承诺或者进行刚性兑付”等角度进行宣传,误导投资者,从而增加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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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可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但应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为了消除嵌套和通道业务,除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的资管产品只可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的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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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来看,资管新规出台有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同时,刚兑打破有利于无风险利率下降,进而引导资金入市。《指导意见》从防范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方面,对资金池提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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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管(17万亿):控分级、降杠杆、禁资金池、除嵌套、去通道的影响比较大,券商资管通道业务,资金池业务,高杠杆和分级业务都有不少。由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只能投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因此银行理财无法直接投资作为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私募基金产品,因此该模式也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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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向勇认为,中国的资管行业已处于新的时代,其中一个表现就是中国经济的发展更加注重质量、含金量更高。” 周向勇说,资管行业超额收益的获取要基于对中国经济基本面的判断,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将是未来资本市场收益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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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资管顶层设计路径明晰: 回归“代客理财”本源 打破刚性兑付) 打破刚兑,监管是严肃的。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指导意见》在“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要求基础上,明确封闭式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短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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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管市场迎来统一监管时代。对于资管业务统一监管标准,中融信托常务副总裁游宇的看法是恰逢其时。他认为,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统一,对于信托业而言是“利好”,利于其未来在统一“起跑线”上与其他金融同业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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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的上市公司三季报持股中,截至9月末,韵达股份被富国基金旗下两只基金产品合计持有1970.81万股,占流通股的比例为20.23%,已超过15%上限。私募基金利用旗下产品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也将面临《指导意见》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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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资管行业将迎来统一监管规范。负债杠杆方面,“指导意见”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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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君点评:资产管理三不原则出来了: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君点评:分级私募产品也规定了杠杆比例,以后私募不能再通过5倍甚至10倍的超级杠杠放大投资风险和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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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针对资管业务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标准规制终于浮出水面,资管行业将迎来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指出,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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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业务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层嵌套一直是资管行业存在已久的问题,也是穿透式监管的障碍所在,而这种局面将随着统一规制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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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谈论已久的“刚性兑付”问题一锤定音。袁吉伟表示,不仅信托,目前包括银行理财都有一些隐性的刚性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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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资产管理产品迎来统一监管标准,制度套利空间将被最大限度地消除。在王群航看来,打破刚性兑付对资产管理行业尤其是公募基金的发展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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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终于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正式亮相。但上述规定让部分公募人士纷纷猜测,是否意味着监管层将向公募行业开放债权类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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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强调对资管产品的资金池业务进行规范。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规定将导致封闭式产品在“供给侧”上出现变化,进而影响资管行业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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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晚间,央行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被看作资管行业大一统的基本规则。上述负责人指出,对刚性兑付的机构分别提出惩戒措施: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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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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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发展,如何将人工智能引入财富管理行业业界一直在所探索,而有关智能投顾的监管也尚未明确。根据意见的要求,智能投顾类资管业务需要针对其特点披露其算法缺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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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层层嵌套一直是行业存在已久的问题,而这种局面将要被资管统一规则所规范。根据《意见》要求,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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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晚,广受业内重视的资管行业统一规则的“基本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终于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正式亮相。值得一提的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对比年初的内审稿,《意见》增加了对非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平台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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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独立托管】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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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负责人指出,在负债杠杆方面,《指导意见》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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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稿》,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原先该条比例也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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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管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等属于资管产品。上述规定充分考虑了存量资管产品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产品的合理发行,使资管业务按照《指导意见》平稳过渡,有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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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为了降低期限错配导致流动性风险,《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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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维护债券、股票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应当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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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网消息,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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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是规范资管业务的必要举措。上述规定充分考虑了存量资管产品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产品的合理发行,使资管业务按照《指导意见》平稳过渡,有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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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期盼良久的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终于浮出水面。具体而言,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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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