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来了?真相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和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的发布迅速引起市场关注。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人以为上海准备开始房产税试点,甚至还有一些人觉得全国房产税可能快要征收了。
那么,上海房产税试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全国房产税离我们还有多远?
上海房产税试点已有10年
其实,从2011年1月28日施行至今,上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已满10年。早在2016年,上海市财政局就发布过延续执行通知,此次《通知》已经是第二次延续执行。
对此,上海市财政局解读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有效期的规定,原《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将于近日到期,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但由于税务系统机构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的表述不宜继续使用。另外,本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已于2016年7月调整为市辖区,有关表述也需相应调整。因此需对原《通知》重新发文。
此次重新发布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
《通知》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为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则为0.4%。
同时,对于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的,可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专家建议扩大试点范围
根据广义的解释,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范畴内,前者征税对象是房产,后者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但业内人士看来,狭义语境下,近年热议的两者尽管名义上不同,实际上是一回事。
除了上海,2011年1月开始试点房产税的城市还有重庆。近期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发布了公告,对重庆房产税住房价格标准给予了上调。政策明确,2021年重庆主城中心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22106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
尽管有行业人士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表明房地产税可能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但在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看来,虽然两城市场热度不减,但不能否认房产税对两个地方的影响。如果没有试点的话,两地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更加热。
过去10年内,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始终只有重庆、上海两个。2020年,贾康曾呼吁海南、深圳两地亦应该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倪鹏飞在去年底举行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发布会上也提到,在加快房地产市场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当以开征房产税带动长效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房产税。
目前看不到房地产税开征迹象
财政部部长刘昆去年底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十四五”期间,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而在全国人大公布的2021年度重点立法工作计划中,反垄断法等在列,并未出现房地产税的身影。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表示,房地产税的出台要特别审慎,要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刘昆部长文章中关于房地产税方面的表述,实际上早先也提到过,这是开征个人房地产税要遵循的原则。比如,征收房地产税要“立法先行”,不立法肯定没有办法开征。立法是需要程序和时间的,目前来看房地产税立法的草案都没有,怎么可能很快开征个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开征关键是看立法进度,目前还没看到房地产税立法出台的迹象,也无法预估“十四五”期间是否会在热点城市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