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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超市现“价签门” 标价22.8元卖33.9元

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2013年3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消费者陈先生在当地"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一件婴儿内衣,原本普通的一次的消费却因为商品的价签变得扑朔迷离。

  陈先生:我那天上大润发超市去给小孩买一套内衣,标签上标的价格是22.8元,结果等我结帐的时候收了33.9元,我已经结完账出去了,一核对单子发现不对,我就找他去了,他以各种理由说我们弄错了,没及时更新价签。但是我都结完账出去了,再说价签没及时更换,这不就是价格欺诈吗?有很多商品都是类似这些情况。

  陈先生买的这款婴儿内衣,标价为22.8元,但是交款时却是33.9元。

  陈先生:开始说给我20块钱作为补偿,我说我可以不要补偿,你对广大顾客赔礼道歉就行。我以前经常在那买东西,这个情况以前也有,没想跟他较真,也没注意这事。那天我又买套内衣,我又遇到这个情况。

  虽然对方承认工作失误,也表示愿意对陈先生给予一定赔偿,但陈先生却并不接受,他坚持认为,大润发超市是有意为之的价格欺诈,而且他有更充分的理由。

  陈先生:价签明明是7块9的牙刷,出去一扫单子,结帐是10多块,超市解释说你肯定看错了,结果到那一看,是看错了,里面隐藏的价签上标的是13块多。那个货号还都对上了,咱们很少看货号,老百姓有时候没特殊在意,谁也不瞅这东西,结完帐就走。那天我特意注意到几次,出现好几次明明标着22块8,但结账时是33块9。

  价签和真实货号是否相符?这可能是很多普通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都没有过多留意的问题,而陈先生注意到了这点,显眼位置标的价格低,实际货价却藏在相对隐蔽的地方不容易被看到。而大润发超市客服之后的一些弥补方式同样让陈先生不能接受。

  陈先生:我客服了,客服说是价格没及时更新,之后我回头到货架核对的时候,那个价签已经撕下去了。我已经结完账出去了,咱们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了,你现在撕了,我已经结完款了,这事怎么办吧。

  他说给补偿,给20块钱打车,我说不要,如果补偿,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执行,他说得跟领导请示。

  大润发这次行为是否是一次故意为之的价签门?这又会不会是超市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之后超市方面也主动和陈先生取得了联系。

  陈先生:客服经理给我打电话,想给点封口费,我说我不想要赔偿,你得赔礼道歉,或者在商场说明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都发现好几次了,不是偶尔的。

  陈先生一直在强调自己不为钱,只为讨个说法。接受了陈先生的投诉后,我们的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拨通了辽宁阜新大润发超市客服部的电话,告知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自己遭遇到实际付款商品价钱和商品标价不符的情况。

  工作人员: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于我们内部档期更换,我们内部档期更换有一个标签价格更换,我们有不同的部门检查,还是会出现极个别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及时上报,对顾客购买到的商品有一个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如果出现价格差异,我们要把这个东西退了,付出一倍价钱进行赔偿。但这种情况绝对不是我们商家有意为之,或者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就不管了。

  这位工作人员的解释中有三个重要信息:一、承认工作失误;二、不是有意为之;三、不会置之不管。那么,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会怎么处理?

  工作人员:出现这种失误,顾客能找来或者顾客帮我们发现了,我们会退还商品,然后付出一倍的赔偿,一旦发现,我们会马上通过我们的会员卡机制,查询销售给了哪位顾客,如果没用会员卡结帐,也不在本市,那我们就只能通过打电话的形式来告诉他什么时候有时间到我们这来,把这个退回的钱归还给他,我们有一套很严谨的机制,绝不是我们故意为之。

  通过会员卡找到消费者,没有会员卡的会打电话通知。可是,没有会员卡又怎么能得知消费者的电话号码?这样的解释显然经不起推敲。这么大的连锁品牌超市一直声称自己的体系很完善,又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工作人员:这个价签是在商品下面摆放的,是由服务人员或导购人员在价签打完以后摆的,由于操作失误,没及时更换。可能会有今天这件商品卖22块钱,明天这个商品恢复正常的价格,我们这里一共有3200种商品,由于人员不到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这绝对是个例。

  【专家观点】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

  换价签确实工作量比较大,一个超市几万种商品,但是工作量大和工作难不是一回事,尤其在计算机消存系统如此发达的今天,只要工作人员仔细一点就可以把这个工作做好。目前,这件事情没有证据表明超市是故意而为之的行为,但是在超市价格低结算价格高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认为在超市更换价签工作环节上不仔细、不细心是整个行业都存在的问题。

  另外,我也有一个质疑,一个商品从33块钱打折到22块钱,这个折扣大概相当于原价格的1/3,这个是不是一个合理的折让,是不是正常的商业操作,如果说它的折扣打到成本价以下,可能会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凯:

  维护权利有广义和侠义之分,如果侠义的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要求双倍索赔,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议,消费者主张权利相应的费用也可能由商家来补偿。

  如果看做是广义的维权,消费者还可以就他的违法行为向相关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对它进行投诉或举报。由物价部门针对它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如果确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要对它进行严厉的查处。有能力的消费者应当进行广义的维权,为消费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调查至此,事情比较清晰,消费者在阜新大润发超市遭遇价签门,超市方面坦诚工作失误,消费者不求索赔只需要一个道歉。但是就在一切看似明了的时候,大润发超市的客服经理却告诉记者,他手上有电话录音,可以证明消费者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真相究竟是什么?录音中还会记录什么样让人意外的信息?《天天315》明天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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