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深圳五监管部门约谈红岭创投 监管为何瞄准红岭?

澎湃新闻

  在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进入清理整顿期时,“大单模式”起家的红岭创投突然发声。

  11月17日晚间,深圳互联网金融平台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在官网发布《红岭创投信息披露11.17》,自曝已经被深圳市金融办等五个监管部门约谈。监管部门同意对平台的大额融资项目、净值标、消费理财、银行存管给出整改缓冲期,并同意平台给出的明年3月底停发大额标的过渡方案。

  红岭“去银行化”?

  文中除了提到平台整改方案,还公布了最新人事变动。因总裁张宇三年合同期本月24日期满,董事会15日已经正式通过决议,同意张宇辞去总裁,暂由董事长周世平兼任;任命副总裁项旭为常务副总裁,主管计划财务,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任命陈宜伦为副总裁,主管零售业务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张宇曾经常年从事银行工作,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也是将红岭创投“银行化”的关键人物,组建了几大事业部,并从银行挖来了各个事业部的负责人。而近期监管频频喊话“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银行业务的补充,不是替代”,因此业内有猜想张宇的去职是否与红岭的“去银行化”有关。

  对此,红岭创投方面对澎湃新闻表示,张宇纯属任期到了去职,与监管要求无关。

  监管为何瞄准红岭?

  周世平在文中表示,2016年11月15号,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银监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证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红岭创投进行监管谈话,对具体业务的监管意见如下:

  1. 目前大额标的超出监管办法限额,联合检查组同意公司明年三月底停发大额标的过渡方案;

  2. 净值标的高杠杆引起了监管层的担忧,给予六个月的缓冲时间,整改方案将分批过渡,新老划断,今年12月底之前将对超高杠杆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主动化解风险,新进投资者将在净值上控制杠杆;

  3. 债权转让也属需要整改的项目,联合检查组给出意见为2017年8月底为停发;

  4. 加速银行存管。

  文中也提到红岭创投自身的表态:在2017年8月底处置存量不良资产80%以上,争取2017年底做到完全合法合规,并实现公司净利润两亿元。

  互联网金融平台自曝被监管约谈,此类事件在行业中属于绝无仅有,周世平此举颇为“吸粉”,立马有风投界人士在朋友圈表示“钦佩其魅力型领导力”。

  然而话说回来,自从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业界一直以红岭创投为整改蓝本来观察,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监管细则的很多条目对红岭创投造成了冲击,而监管层也一直紧密关注这家公司如何整改。”

  红岭创投为何如此吸引业内和监管层的注意?

  首先不可忽视的是,这家平台已经由8年历史,在新兴互联网金融领域属于自身平台,而其累计业务撮合量也在P2P网贷中长期占据前列,截止到11月17日,已经达到1963亿,参与投资者共123万人。

  其次,监管细则对网贷进行了限额,单人在同一平台和不同平台最多借贷20万和100万元,同一法人在同一平台和不同平台最多借贷100万元和500万元,这对融资项目额度动辄达到上亿、偏好房地产项目的红岭创投来说,的确构成了不小的挑战。

  周世平当时直言:“对于办法中的借款限额持保留意见,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信用中介必不可少,传统银行仍然有大量企业融资服务无法覆盖。”

  澎湃新闻也曾经报道,8月24日监管细则出台后,红岭还在“发大标”,监管和舆论压力下,周世平于9月底发布微博称,从2017年3月28日开始,线上平台的新发产品都将以限额为标准,限额以上的大单产品将全部停止发新标。

  再者,红岭创投在业内有多个“首创”,比如开创了平台本息垫付的模式,吸引了最早一批网贷投资人,但是这样的方式并未得到监管层的认可。监管细则中对网贷业务划定13条红线,其中有一条红线就是“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也许嗅到了监管风向,红岭在近期推出了一些不兜底的金融产品。

  “大标模式”和“平台兜底”叠加起来,无形中增加了逾期或坏账对平台流动性增加的风险。2015年11月,周世平就曾在其官网论坛上主动曝光,红岭创投坏账总计约5亿元,坏账率接近3%。

  红岭的另一项“首创”是“净值标”产品,即在平台上有待收余额的投资人,如有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可以平台上的待收账户为抵押发布借款标,满标后系统会自动复审。这项产品的设计本来是为了解决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但是没想到有些“黄牛”在平台上投资长期、高息标,再以较低利率发布短期借款标,从中套利。而这项产品也在深圳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即将面临整治。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