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落实相关政策
昨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做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内容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注重实施定向调控,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和和谐稳定。
财政部门围绕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各项措施。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企业、社会资本多元投入,加快棚户区、中西部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等建设。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自主权,简化合并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实体经济做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延续并完善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税收政策,出台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好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支持加大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87300亿元,为预算的62.6%,增长8.5%;全国公共财政支出79410亿元,完成预算的51.9%,增长15%。从收入看:一是全国财政收入延续低增长态势。2012年、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2.9%、10.2%,今年1—7月增长8.5%,其中7月份增幅比上半年回落1.9个百分点。二是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低于地方,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普遍下滑。中央财政收入40663亿元,增长6%。地方本级财政收入46637亿元,增长10.8%。全国24个省份收入增幅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三是第三产业税收增速和比重高于第二产业,房地产业相关税收回落明显。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分别增长5.2%和11.1%,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5%和55.4%。从主体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增长7.1%,扣除营改增因素后仅增长2%。国内消费税增长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分别增长8.3%和15.6%,主要是2013年同期两者分别下降13.8%、13.2%导致基数较低。企业所得税增长8.8%,其中工业企业所得税增长3.2%。营业税增长3.9%,考虑营改增因素增长11.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增长5.8%,同比回落21.6个百分点;房地产营业税增长6.4%,回落36.6个百分点;契税增长10.5%,回落29.7个百分点。从支出看:支出进度加快,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全国财政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6.5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本级支出12404亿元,增长12.8%,完成预算的55.1%,进度同比加快0.7个百分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已下达39907亿元,完成预算的85.3%,进度加快6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支出67006亿元,增长15.4%,完成预算的51.5%,进度加快2.1个百分点。全国财政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等支出增长11%以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农林水等支出增长16%以上。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0878亿元,增长21.8%。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239亿元,增长17.8%;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28639亿元,增长22.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4961亿元,增长23.9%(7月份增长11.8%)。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25459亿元,增长23.3%。其中: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434亿元,增长36.3%;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24025亿元,增长22.6%,主要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21310亿元,增长2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7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6亿元,同比增加81亿元,主要是2014年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预收金额相应增加;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支出284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支出124亿元,主要用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和补充社保基金;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支出160亿元,主要用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和产业升级与发展等。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821亿元,增长14.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6984亿元,增长18.8%。截至6月底,累计结余49283亿元。
二、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研究制订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6月30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配合做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及相关修改工作。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正在对未来三年内重大改革、政策,研究制定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并测算收支数额。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3年的220个压减到2014年的150个左右,同时加大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改革试点。营改增继续扩围,今年陆续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研究完善消费税改革方案。积极支持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税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开展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二)严格预算执行。
按照批准的预算抓好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在规定时限内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加快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批准预算后90日内下达缩短为30日内下达。严格按照年初项目确定的预算用途和范围下达预算。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指导地方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开展地方存量财政专户清理核准工作,压减地方财政专户数量,从严把好地方财政专户新开户核准关。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4年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编入预算草案,向全国人大完整报告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研究形成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初步意见。全面梳理现有政府性基金项目,拟取消或停征部分基金项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保障改善民生的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推动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城乡低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快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
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国债预发行券种范围扩大,国债余额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开展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测算评估,加强新增债务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得到较好控制。指导地方做好发行2014年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相关工作。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确定了试点地区,目前广东、山东、江苏等省已完成债券发行。研究制定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抓紧制定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
(五)严肃财经纪律。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标准,着力推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继续零增长,加大了对预算单位大额餐费、娱乐场所消费、公款旅游、购买购物卡和会员卡等违规行为的监控力度。严格执行有关会议、差旅、培训等费用支出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努力压缩行政成本。公开预决算的中央部门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更加详实,除涉密内容外,中央政府和中央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按照具体项目向社会公开。中央部门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和2013年部门决算中,分别增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表,并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进一步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更加注重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国内外环境相当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加注重通过定向调控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大改革力度,着力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妥善防范化解风险,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成好全年的改革重点任务。着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力争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总结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加大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力度,抓紧实施中央代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出台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库款规模。尽快开展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抓紧研究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方案。推进实施消费税改革。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同时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尽快形成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的研究报告。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积极协同推进国有企业、科技、教育、养老等相关领域的改革。
(二)落实有关财税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提质增效。
完善并实施好相关财税政策,促进信息消费,推动养老、健康、文化创意和设计等服务业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用好出口退税、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中国装备等“走出去”。进一步完善鼓励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外贸新增长点。落实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优化整合中央财政科技专项,在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研究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创新驱动政策环境。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试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政策机制,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开展就业政策总结评估,及时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研究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解决产能过剩企业兼并重组职工安置等问题。推动各地建立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以精算平衡为重点,改革完善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支持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大力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改进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扶贫的精准性。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研究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统一制度框架。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制度,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对高成本融资的存量债务,允许地方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强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束。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的要追究责任。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五)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所有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继续清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今年年底前在省级全面实施,并向有条件的市县延伸。研究逐步将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中央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试点范围扩大到各层级预算单位,推动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在“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强化预算约束,坚决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14年预算,促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