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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信息披露规则明确 补短板促行业规范发展

程丹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7月5日,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披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信披规定》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相关监管安排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是对私募基金行政监管规则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完善。

  具体来看,《信披规定》明确信息披露对象、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在发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向基金业协会、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增加信息披露内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差异化信息披露方面,《信披规定》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差异化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要求和底层资产披露的特定安排。明确涉及未托管等情形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审计要求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全面审计要求。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净值等复核审查,以及发现特定风险情形下的投资者提示和报告要求。

  《信披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临时和专项报送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报送年度经营情况和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明确建立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加强未公开基金信息的管控、妥善保存有关文件资料等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配合履行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义务。

  记者了解到,后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对相关自律规则进行修订,作为《信披规定》的配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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