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通知: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
自然资源部2月1日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提出,全面推进“全程网办”;推动“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协同不动产抵押融资服务;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加快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
协同不动产抵押融资服务
不动产登记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重要制度,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通知》提出,全面推进“全程网办”。提升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率。深化信息嵌入式实时互通共享,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网上可办、网上好办,提升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比例。在长三角地区打造“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一体化“跨省通办”示范样板,并逐步向京津冀、成渝等区域拓展。加强安全管理,通过人脸识别、录音录屏等方式,线上核验当事人身份信息和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同时,推广应用电子证书证明。加快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在抵押贷款、税收征缴、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户籍管理、教育入学、财产公证、水电气热过户等方面的社会化应用,逐步实现应用场景全覆盖。此外,完善信息在线查询服务。电子介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与纸质介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知》明确,强化登记和税务、金融高效协同。
一方面,推动“一窗办理、集成服务”。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规定,完善综合窗口设置,优化人员配置,提高综合窗口服务能力和业务办理比例,加快综合窗口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不动产登记、缴税等联办业务应通过综合窗口办理。优化线上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支付方式,合理提升线上支付额度。
另一方面,协同不动产抵押融资服务。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探索开展“总对总”系统对接机制,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高效协同。逐步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服务内容,实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关联业务就近申办。深化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改革,加快实现“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覆盖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推广“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做法,通过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设立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或者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
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加快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
《通知》要求,健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巩固日常化解机制。继续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主动跨前一步,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日常化解工作,力争出现一个、化解一个,依法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总结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收集不作为、乱作为的反面案例,以案为鉴加快化解。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继续采取专项工作的方式集中化解。
建立问题发现处理平台和机制。发挥不动产登记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的优势,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依托,建立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机制,对于群众的各类办证诉求和反映的办证问题,进行记录、整理、分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上游审批供应环节反映,必要时发送工作办理提示建议单,合力推动将问题发现在日常、处理在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