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现阶段“跨境保险通”直接开展试点时机尚不成熟
陈露
中证金牛座
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对王思东委员关于推进“跨境保险通”的提案回复。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跨境保险通”指的是港澳保险机构无须在内地设立商业存在,可直接向内地消费者跨境销售保险产品。港澳的保险监管政策、产品费率、产品销售等政策与内地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在不设商业存在的前提下在内地销售保险产品,可能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因此,“跨境保险通”涉及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消费者保护等多方面因素,现阶段直接开展试点的时机尚不成熟。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对相关问题开展研究论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开展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