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对港资、澳资保险公司实行与中资保险公司相同的监管原则和标准
陈露
中证金牛座
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对林晓辉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港澳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的提案回复。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先行者。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包括港澳保险公司在内的外资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审慎论证、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到深圳设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为深圳企业和居民提供多元化的优质保险服务。金融监管总局将在内外资一致的基础上,努力为外资机构充分发挥特色专长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对于已依法设立的港资、澳资保险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属地监管局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港资、澳资保险公司实行与中资保险公司相同的监管原则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