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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金融法院审判执行白皮书显示:证券纠纷占一审案件比重较大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成渝金融法院1月31日发布的《成渝金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2023年度)》显示,自2023年1月1日收案以来,成渝金融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12243件,审结9371件,案件数量整体按季呈明显递增趋势。从金融案件主要特点来看,2023年,证券纠纷占一审案件比重较大。

  白皮书建议,个人投资者充分利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尤其是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为代表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模式,提升诉讼能力,降低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

  诉讼案件标的331亿余元

  从案件标的金额来看,2023年,成渝金融法院受理各类金融纠纷涉案标的总金额402亿余元。其中,诉讼案件标的金额共计331亿余元,诉争标的金额最大案件涉案标的额15.87亿余元;执行案件标的金额共计71亿元。

  从案件类型分布来看,受理的诉讼案件包括证券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信托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数量最多的为票据纠纷,其次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证券纠纷,该四类案件占诉讼案件的89%。

  从金融案件主要特点来看,2023年,证券纠纷占一审案件比重较大。一审案件主要涉及证券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类型。其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证券纠纷在一审案件中占比最大。

  新类型金融案件标的额普遍较大。受理金融案件中,涉及期货交易纠纷、期货经纪合同纠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与传统类型金融案件相比,新类型案件数量不多,但标的金额较高。如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单案标的额均超过10亿元。

  充分利用代表人诉讼制度

  白皮书指出,证券投资者诉讼能力参差不齐。

  白皮书指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绝大多数为零散的个人投资者,在应对诉讼的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有的投资者诉讼请求不明确,对“三日一价”以及所诉侵权行为的表述不清晰,甚至有投资者主张诱空型虚假陈述侵权,却以其买入股票遭受损失为由提起诉讼。同时,就同一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陆续起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处理效率。白皮书提出,建议个人投资者充分利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尤其是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为代表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模式,提升诉讼能力,降低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

  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投资者损失确定往往是难点问题。实践中,委托第三方损失测算机构测算投资者损失已成为通常做法。但投资者损失测算涉及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计算机编程等多个领域和学科,较为复杂,测算机构的选择、测算方法的确定、评估模型的构建、对比指数的选取等因素对结果具有较大影响。诉讼中当事人对测算机构、测算意见提出异议的现象时有发生。白皮书提出,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测算方法的研究和对测算机构的指导,进一步促进损失测算的规范化,提升损失测算意见的公正性、权威性。

  实践中,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诉讼的时间,通常晚于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人在缴纳行政罚没款后,往往无能力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有的上市公司在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引发ST或退市,投资者更难获得民事赔偿。白皮书提出,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内容的落实。同时,可以探索建立以行政罚没款为基础的专项基金,对于因ST或者退市等原因无力支付赔偿款的,可通过专项基金进行一定赔付,确保民事赔偿制度真正发挥保护中小投资者、规范资本市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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