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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开展2023年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专项试评价

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组织开展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专项试评价工作。中证协拟在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中设置“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专项评价指标,给予符合条件的券商加分激励,旨在突出服务高水平科技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或承担科技重大专项或研发、实现重大装备及关键原材料进口替代、持续投入研发等。

  据悉,此次专项试评价将从券商保荐业务、债券业务、上市公司重点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北交所投行业务进行分类计分,得分由上述4项具体分值加总,为券商专项试评价加分。

  从此次专项试评价的统计口径来看,投行的保荐业务项目及北交所投行业务项目有两种统计口径。“统计口径一”显示,发行人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获奖等次不限,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独立或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或部级科技重大专项或研发项目(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卫健委等部门的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新药研制项目等);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部级首台/套重大装备、I类创新药、实现重大装备及关键原材料进口替代的。

  “统计口径二”显示,发行人研发情况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最近一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12%(含)以上;最近三年研发支出合计超过5亿元且研发支出比例超过3%;或最近三年研发支出合计超过2亿元且研发支出比例超过6%;或最近三年研发支出合计超过5000万元且研发支出比例超过40%。

  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符合统计口径一、二的项目不重复计算。

  此外,债券业务试评价主要是统计投行科创债承销金额。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方面,资产重组置入资产需符合前述保荐业务的“统计口径一”或“统计口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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