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行动方案 提升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21日消息,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重要部署,减轻产粮大县财政压力,提升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补齐社会民生领域短板弱项,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优先支持粮食调出量大的主产省(区),2024年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5个粮食调出量大的主产省(区)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分期分批逐步支持其他粮食主产省(区)和非主产省(区)产粮大县,力争到2030年基本覆盖全国产粮大县。
同时,把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和其他粮食产量贡献大的县作为支持重点,补齐产粮大县公共服务短板,调动增产积极性,着力查缺补漏,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引领,健全完善产粮大县以县城为核心、辐射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做到“关键设施无缺项、供给质量有保障,高频服务就近享、基本医教不出县”,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展望2030年,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力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鼓励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多产多补的正向激励机制初步形成。
为扎实做好重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行动方案》明确,加强项目储备。重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疾控中心等),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各地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要按照有关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及时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汇聚资金合力。各地要积极利用多种资金渠道,加强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分期分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具体支持范围、支持额度、支持比例等按照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具有稳定收益来源且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核发行要求的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粮大县职业院校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资金需求,可按规定通过申请中长期贷款解决。加强投贷联动,促进金融资本、民间投资规范参与相关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