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健全完善科学防范、早期识别、依法处置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11月10日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致辞时表示,健全完善科学防范、早期识别、依法处置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刘贵祥表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谋划和推进金融审判工作,不断深化对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的认识,深入探索金融审判工作价值观和方法论,对外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协同治理工作机制,法院内部建立金融审判协调机制,将个案依法办理与国家经济政策、金融市场监管以及人民群众福祉等价值目标相结合,统一法律适用,推进保障金融方面的法律及中央重要监管政策的切实实施;推动金融纠纷“总对总”在线多元化解机制,让大量金融纠纷在法治轨道上源头化解、在线调解、一站式解决,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识别可能引起的区域风险、行业风险,及时向党委汇报,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或提出司法建议。特别是今年,最高法院就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信用卡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两份司法建议,并在此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联合调研完善制度,促进问题的源头解决,取得良好效果。可以说,金融领域的能动司法,在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当前金融领域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风险的集聚和爆发会以金融纠纷的形式进入人民法院。”刘贵祥表示,个案裁判对金融风险防控的影响更加突出,司法数据对识别金融风险的“晴雨表”作用更加凸显。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看,金融纠纷中民事违约、行政违法、刑事犯罪互相交织的情况多发,如何进一步强化法治协同、促进金融治理,成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
刘贵祥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金融审判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全面强化整体协同观念。要在司法裁判中充分体现中央金融监管政策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妥善理清不同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自律监管规则之间的模糊地带,促进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更好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稳定预期、规范市场的作用。
要广泛凝聚和发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互联网集约集成优势,人民法院要注意加强向立法机关的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等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参加、社会力量参与的金融纠纷源头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科学防范、早期识别、依法处置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共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